堵车真得很讨厌。
还好小编有灵巧的电动车
可以让我自由穿梭,
路上还能悠闲的欣赏风景。
但是以后电动车
可不是你随便就能骑啦!
马鞍山市政府近日发布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以后使用电动车
会有大变化
治理对象及范围
治理对象:电动自行车以及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等。
治理范围:以花山区、雨山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等主城区为主,三县及博望区联动推进。
贯彻执行“新国标”
❖在前期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以及国家、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或门店进行摸排,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防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等违标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
❖严格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行为;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范电动车登记
❖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
❖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定3年过渡期,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
❖未按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严格依法处罚;鼓励和推动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灵活设定保险购买优惠套餐,提高市民参保积极性;
❖合理增设固定和流动登记点,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
关于电动车“新国标”
由工信部等四部门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新国标调整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
规定电动自行车
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km/h
车重不能超过55kg
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
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等
而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发生事故将承担和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生产销售企业也将担责!
也就是说新规范实施后
目前新生产的电动车必须达到
规定的车速和质量
而对于超标电动车
我们要做的就是:
不购买!不乘坐!不驾驶!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盗抢案件发生,
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话不多说,小编决定赶紧看看
自家的电动车是否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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