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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还暴力抗法,判刑!

遛狗不牵绳,执法人员多次劝说,犬主刘某某依然散养。执法人员收容犬只,刘某某和婆婆暴力阻止,结果造成民警等7人受伤,小区主干道交通阻塞,社会影响恶劣。最终,婆媳二人的行为被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刘某某的婆婆张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

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2019年4月15日。当天傍晚6时许,马鞍山市开发区行政执法局队员邓某某、翟某某和九华派出所辅警郭某、赵某在辖区某小区开展全市主城区“遛狗不牵绳”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一个小时后,当邓某某、翟某某巡逻至该小区菜场与幼儿园之间路段时,发现路边有一条宠物犬未按规定牵绳。因之前已多次告知该宠物犬主人刘某某遛狗要牵绳,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两人便对该宠物犬进行收容。刘某某和其婆婆张某某发现后上前阻挠,刘某某强行将捕捉器的网撕开后将宠物犬放走,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抓挠、蹬踹,导致翟某某的手机屏幕摔碎,翟某某、郭某面部、颈部等多处被抓伤。

九华派出所接到增援电话后,派出民警吴某某、王某某、邢某某赶往现场。到达现场,民警吴某某对刘某某进行口头传唤,但遭到其拒绝,后对刘某某进行强制传唤,依旧遭到其强烈反抗。后刘某某通过抓挠、脚踹等手段拒绝上警车,还将吴某某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及手机打掉在地,造成吴某某执法记录仪和手机屏幕均被摔坏。在执法人员将刘某某强制带离的过程中,张某某不断辱骂、推搡、拉扯执法人员,并试图通过躺在警车侧后方、半个身体坐进警车后排等多种方式阻止执法人员将刘某某带离。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现场执法的7名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其中翟某某、郭某伤势明显。

经鉴定,翟某某面部抓划伤,郭某右面部抓划伤,二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此次事件造成小区内主干道堵塞一个多小时之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以暴力袭击、威胁等方法阻碍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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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fzcj LV7 路人
    2楼
    判的太轻
    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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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ingxuerensheng LV9 通判
    4楼
    6个月太轻了
    2020-7-3
    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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