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逆向行驶超车,与林某润正向驾驶的车辆相遇,
王某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倒车过程中,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期间与前方顺向行驶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后,王某下车对林某润进行了辱骂,并与旅游大巴车驾驶员就事故处理协商达成一致。随后王某又对林某润进行辱骂、殴打。
这次青岛公安的通报正是体现了这一点:
不管外界的舆论压力多大,警方依然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这种态度其实很值得肯定。 (意味着:网络上嚷嚷认为判罚的轻,不管你舆论压力多大,警方按照自己的理解、以及司法解释权,就维持当初的判决了。 并且告知公众原因就是 林某紧跟着王某的车头,导致王某没办法倒车到原来的车道,所以王某暴跳如雷打人,属于相互之间都有过错。所以就能按照警方理解 轻判。 若要重判,除非王某完全没过错。 )
以上是反转的原因。证明 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 是没问题的。
看了半天,
我实在没看懂警方发布的理由。
王某逆向行车,因为林某跟着车头近,所以没办法倒入正常车道? 所以算林某也有错,属于纠纷?跟着倒车的车头多近算近? (这点没有明确数据) 对方逆向倒车,正常行驶的车紧跟着,算是有过错? 那任何冲突事件,又有谁能不被找到所谓的过错?欢迎大家理性讨论,多少人认同警方给的理由。 又有多少人不认同警方给的理由。 无论认同还是不认同,都给出自己的理由吧。
首先我来: 王某逆向行车倒车到自己车道,哪怕顺道的车顶在车头1cm,我认为跟倒车到自己车道没影响啊。 倒车仅仅跟车后有关系,跟前车有一毛钱关系么? 所以,我不认同警方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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