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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学校招生!马鞍山市教育局刚刚发布

5月29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东山就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行了发布。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坚持政策延续性,总体保持稳定,具体为“四不变一明确”。

四不变一明确

 

一是坚持招生原则不变。持续强调“公办免试就近、民办免试入学”、“公平公正公开”、“均衡协调发展”、“两个统一优先”等原则。

 

二是坚持政策规定不变。持续实施“学位年限制”;全面落实起始年级“均衡分班”要求;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择校现象;禁止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推进大班额整治,加强控辍保学监管。

 

三是坚持传统做法不变。继续实行市区公办初中招生网上上传资料、网上审核、网上派位;继续实行民办初中同招,招生100%电脑派位政策;妥善处理两证不统一、军人子女、招商引资、流动人口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等。

 

四是执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政策不变。在去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县区义务教育学生总人数和学校的办学条件,确定今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其中主城区成功学校招生500人,建中学校初中部招生280人(包括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人数)、小学部招生180人,中加双语学校初中部招生300人,东方实验学校除东方明珠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学外另面向学区外招收100人。

 

一明确是指确定郑蒲港学校招生工作政策。郑蒲港新区管委会在完成郑蒲港学校公参民治理的前提下,商和县教育局划定学区范围后组织招生。

 


2023年马鞍山市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01、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初中(含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下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公办初中择校生和民办初中超计划招生,促进公、民办初中协调发展,促进校际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生源的相对均衡。

(四)坚持“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公办初中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02、组织实施

 

(一)公办初中招生

 

1.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初中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并在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2.组织填报入学材料。市教育局通过“马鞍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审核新生入学资料,实施初中学校派位。学生家长使用手机下载“皖事通”APP,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进入“小升初材料登记”。根据系统提示,真实填报户籍、房产等信息,规范上传房产权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佐证材料照片(房产权证可使用电子证照)。

 

(1)市教育局将在6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市区公办初中新生信息网上采集工作的通知》,6月中下旬组织填报。小学毕业生无论是申请就读公办初中,还是报名民办初中摇号,均需通过该系统进行登记。

(2)拆迁户子女。应提供真实反映拆迁房屋位置、拆迁时间、安置办法的拆迁征收补偿协议。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3)流动人口子女。严格执行《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和《关于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5〕15号)精神,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障碍。流动人口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因法定监护人到我市就业等原因需到我市就读初中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原籍户口簿、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0日至7月20日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登记手续。法定监护人不在我市工作居住的,原则上不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3.实施公办初中派位。市教育局对采集的信息认真审核,在民办初中招生结束后,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派位到相应学区公办初中;将不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公办初中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7月底前,将派位结果反馈学生法定监护人和公办初中。各公办初中根据派位名单组织学生报名注册。

 

市二中外国语分校英语特色班学生200人、市一中住宿班学生100人、市星光学校住宿班学生100人名单,以及建中学校直升班和东方实验学校(原二中实验学校)学区内学生名单,应在6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民办初中招生

 

1.核定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按照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全市小学毕业生人数、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的要求等,合理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并公布(招生计划见附件)。民办初中计划招生对象为市区学籍或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组织招生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不得设置门槛限制学生报名,学生可以兼报。

 

7月3日、7月4日,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生学校进行报名,并现场对报名信息签字确认(非马鞍山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学校报名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名的,到市教育局一楼招生考试报名大厅集中报名)。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招生学校将对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公示。

 

多胞胎子女报名,可申请“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摇号,多胞胎摇号将产生一个摇号结果,如摇号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摇号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多胞胎均不录取。

 

3.实施电脑摇号。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摇号。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均采取电脑摇号、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在其他学校电脑摇号后实行全额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采取电脑摇号方式进行录取。

 

7月7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摇号,电脑摇号顺序依据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决定,人数多的先摇号录取,当场宣布摇号结果,依次进行,已被前面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面学校的电脑摇号。摇号结果将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7月8日、7月9日,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并交费确认,逾期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博望区教育局按照本文件精神,组织好辖区内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招生工作。

 

(四)马鞍山市郑蒲港学校招生,由郑蒲港新区管委会在完成该校“公参民”治理前提下,商和县教育局划定学区范围后组织实施。

 


03、各种特殊情况的招生

 

(一)特殊情况儿童少年入学。引进高级人才、招商引资投资者、烈军属子女入学等,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境外定居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另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离异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边、出国人员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该房产处;

2.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100%房屋产权)。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根据学区内公办初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04、政策规定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二)严格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

 

(三)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阳光均衡分班要求,贯彻“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起始年级要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新生分班工作,同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初中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五)严格禁止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初中必须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民办初中不得拒收已被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得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教育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民办学校年检、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定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空挂学籍或人籍分离。民办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学籍“只出不入”。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派位或摇号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注册,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要于9月30日前建立电子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学籍信息将成为学生三年后中考报名的依据,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志愿。

 

(七)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区教育局要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准确研判入学形势,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加大学位供给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八)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健全控辍保学机制,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九)严格落实指标生分配办法。2023年入学的初一学生,到2026年毕业时,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将按照我省中考改革方案进行,并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同时对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进行完善。

 

05、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招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初中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初中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规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初中招生宣传工作,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准确发布招生信息,耐心、细致做好宣传解释,不断增强招生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
(四)规范组织,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切实保障招生工作风清气正,维护教育行业良好形象,严肃纪律要求,严厉问责处罚,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01、招生原则

 

(一)以县(区)为主、市级统筹。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公办免试就近、民办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批准的计划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坚持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两个统一”优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四)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02、组织实施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并在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权证等材料到学区所在的公办学校登记(房产权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并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花山区、雨山区“小升初”家长登录“马鞍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市区初中学校招生按照《2023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持续深入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施电脑摇号,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市、县区教育局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将不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1.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就读。

2.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境外定居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另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离异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边、出国人员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该房产处;

(2)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100%产权)。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六)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政策,实施“一生一案”,进一步推进普特融合、全纳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各县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绝、歧视、或变相排斥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要会同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各县区教育局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安排相关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市、县特教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特教学校负责协助县区教育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工作,指导三县办好特教学校。

 

03、政策规定

 

(一)严格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

 

(二)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阳光均衡分班要求,贯彻“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起始年级要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新生分班工作,同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严格禁止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得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教育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民办学校年检、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定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空挂学籍或人籍分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学生学籍“只出不入”。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要于9月30日前建立电子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学籍信息将成为初中学生三年后中考报名的依据,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志愿。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准确研判入学形势,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加大学位供给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七)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控辍保学机制,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04、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规范操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督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和《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县区教育局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招生程序,严惩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在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发布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督促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让社会了解、理解和支持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教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并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含山县教育局4332876、和县教育局5312016、当涂县教育局6748033、花山区教育局8886715、雨山区教育局2343053、博望区教育局6776739,市教育局2473084。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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