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吃饭价格本身比较高,如果都是预制菜,我为什么要去餐厅吃呢?有这个钱,我可以买很多预制菜在家做。”在上海工作的林文说。
在餐饮行业标准化、规模化提速,并大力发展中央厨房的同时,也存在使用预制菜不向消费者告知、虚假宣传呈现炒菜的情况。中消协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就曾点名外卖、堂食中使用预制菜未告知,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受到损害。
有部分消费者也担忧,由于部分连锁门店的预制化程度比较高,如果餐厅宣称现炒现制,但实际是提前一天以上制熟的食材包、调味包加热,这种情况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种情况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也就是假一赔三。
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蓝天彬律师还表示,预制菜可能是一个大趋势,要注意生产销售的安全卫生,同时,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如果使用预制菜,不应宣扬现炒现做。
如果餐饮企业采购第三方供应商的预制菜,并且宣称是自己餐厅制作的,拆掉包装端上顾客餐桌。这种行为目前来看是否合法合理?对此,隆安律师事务所杨铖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经营者这种行为属于欺骗、误导甚至欺诈行为。
中国数实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洪勇认为,若餐厅购买知名品牌预制菜并在遵循原包装说明的基础上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然而,如果餐厅私自拆解包装,去掉原始品牌标识,伪装成自家制作的菜品,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欺诈消费者。
目前市面上,很多餐厅不会公开自家食材预制化情况。那么在法律法规层面,餐厅是否有义务说明自身食材的制作流程,告知食材预制化的程度?
对此,杨铖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尚无有关规定强制要求经营者公示食材预制化情况,但消费者有权知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也提到,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还表示,考虑到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餐饮企业自行使用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和工业化预加工的预制菜也得到进一步区分。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餐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明示,例如在菜单上标注预制菜的使用情况,或者在店内设置专门的展示区,向消费者展示预制菜的原料、加工工艺和成品效果。
此外,餐厅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预制菜的相关信息,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评价。这些方法不仅有助于提升餐厅的透明度和信誉度,还能帮助消费者更加清晰地了解预制菜的特点和优势,从而作出更为明智的消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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