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涉及马鞍山所有学校、幼儿园
近日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发布
关于开展马鞍山市
禁烟场所控烟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禁烟场所控烟管理,遏制不文明行为,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要求,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将开展控烟专项检查及控烟法规知晓和控烟意愿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场所
辖区内室内公共场所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禁烟场所。
二、检查时间
2024年4月下旬至11月。
三、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室内公共场所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禁烟场所是否建立控烟管理制度;醒目位置是否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烟场所是否放置烟具,是否设置烟草广告;是否设置控烟劝导员,是否对场所内吸烟行为进行劝阻;设置的室外吸烟点是否符合要求。
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和经营者,学校、幼儿园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重点了解场所和人员基本情况,烟草危害知晓情况,控烟法规知晓情况,控烟意愿情况,控烟行为参与情况以及控烟实施效果评价等。
四、工作要求
1.各类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学校等单位要高度重视禁烟场所控烟工作,认真贯彻《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要求,强化控烟管理,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控烟要求。
2.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禁烟场所控烟检查力度,对禁烟场所违反《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存在吸烟行为不劝阻或者不及时报告的,应根据《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处以罚金。
3.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科结合重点扶持专科建设,具体负责室内公共场所控烟法规知晓和控烟意愿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对调查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并进行统计分析。
4、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年度禁烟场所控烟专项检查总结至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