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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当地教育局称女童被泼开水系恶作剧,律师解读:11岁男生不需承担刑责
近日,广东乳源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女儿在学校打开水时,一名高年级学生称帮拧盖子,随后泼开水把他女儿烫伤,他女儿脸、胸口和大腿被烫伤严重。丘先生妻子称,不排除女儿被故意伤害,事发后已经报警。
视频画面。(新京报我们视频)
事发学校工作人员称,已协调男孩和家属一起向受伤女童道歉,并安排心理老师给受伤女童做心理辅导。
记者从乳城派出所获悉,女童被烫伤是意外还是故意伤害正在调查中。
据报道,女孩系广东韶关乳源乳城镇中心小学就读一年级的学生小妍(化名),小妍父亲丘先生称:“她装水装到一半的过程中觉得水比较烫,想要倒掉,旁边一个高年级的男同学说帮她倒,他拿到水之后从我女儿头上正面就倒下来。”事发后,小妍立刻被送往医院,伤情被确诊为二度烫伤。丘先生称他女儿脸上、胸口、肚子和大腿都有被烫伤,其中大腿被烫伤最严重。
记者来到该学校进行走访,看到教学楼下共设有三部直饮水机,墙上贴有温馨提醒,学生可直接装水饮用。
据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的直饮水机平常供水水温在40℃,事发当天,小妍使用的饮水机出现了异常,导致水温过高。随后,又因为六年级男同学临时起意恶作剧,才发生被烫伤事件。乳城镇中心小学校长刘新会告诉记者:“同学报告给老师的时候说有高年级男同学给受伤的女孩子泼水,没有讲清楚是水温异常高温的情况下泼水,我们的老师潜意识认为是平时40℃饮水用泼的,所以没有意识到严重性。”
记者联系该名男同学的家人,对方称孩子确实不知道当天饮水机的水温过高,孩子平时也比较贪玩,已经认识到自己管教不到位的错误。
经过多日治疗,目前小妍伤势逐渐好转,伤情已稳定,院方表示,小妍近两天就可以出院,恢复正常生活。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冯春润向记者表示,涉事男生对受伤孩子所实施的是临时起意的恶作剧,不是蓄意或恶意实施的情形。经查涉事学校的直饮水机因非为人为故障导致水温异常,也是导致此事件原因之一,学校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
当地教育局部门表示,事件发生后他们也非常重视,除积极做好受伤学生的医治工作,同时也对全县学校直饮水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下一步,也将进行相关责任追究,进行处理。
对此,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行为约束责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尽到监护责任。11岁的肇事男生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无论肇事男生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其监护人都要对其行为负有全面责任,女童家属可以依法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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